问题 | 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经人民法院裁定有罪并处以刑事处分的被告人,如果其在之前造成的羁押之情,均可用来抵销相应的刑期计算时限。
特殊情况如下: 如若被告人在判决执行之先已经面临羁押状况,则叮咛以下规则: 即每一天的羁押经历可以化解为两天的管制刑期;但对于被判处罚金的管制刑期,则是从判决一生效就开始计息的;同样地,若是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也将从判决正式生效的那一刻开始着手计算;而羁押的每一天可以转化为对应的有期徒刑一天; 最后,每一天的羁押期也能等同于一天的拘役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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