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狱减刑多久减一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被判处罚金五年以上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需在服刑一年半后方可申请进行合法的减刑操作,且两次减刑的距离期间通常需要大于或等于两年;而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来说,每次的减刑期间宜为二年到三年,且在进行第二次减刑时,间隔的时间也同样要不少于两年;最后,对于那些被判处罚金不足五年的罪犯,可以按照上述的规定适当缩减其起始和间隔的时间,如此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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