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怎么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2、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3、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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