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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