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审判程序有哪些特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 但根据刑诉法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予追究的,不适用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反诉条件是: (一)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 (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事实; (三)反诉的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 比如一个犯罪行为致多人受害,而受害者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独立向法院起诉; 数人共同对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者有权只对其中一人或几人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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