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以下这些职业:
一、法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四)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五)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检察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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