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夫妻名义骗取一方钱财要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夫妻之名去骗取另一方的钱财,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一旦构成,是必须要坐牢的。
诈骗罪的本质是以非法占有为出发点,通过编造一些虚假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从而骗取数量比较大的公私财物。 倘若有一方打着夫妻的名义与另一方进行交往,接着利用虚构出来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的状况,让对方产生了错误的认知,进而让对方心甘情愿地交付钱财,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是三千元到一万元以上,那么就满足了构成诈骗罪的条件。 在这种情形之下,受害的一方是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的,公安机关会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展开侦查工作、提起诉讼以及进行审判。 违法犯罪的人将会遭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其中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并处或者单独处罚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关于具体的法律认定以及量刑的尺度,会依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存在差异,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交往,小朱自称与小胡已离婚,以夫妻之名与小李相处。小朱编造自己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的虚假事实,小李信以为真,陆续给小朱转账达5000元。后小李发现小朱并未离婚,感觉受骗。 案情分析: 1、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打着夫妻名义与小李交往,编造虚假事实,使小李产生错误认知交付钱财。 2、小李被骗金额达5000元,已达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小朱行为可能构成诈骗罪,小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小朱将面临刑事处罚,但具体量刑依实际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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