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是什么罪名类型的案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行为被视作指透支人将自己的行为视为非法占有,使原本规定的透支限额或规定期限无效化,同时在发卡银行进行两次催收之后,经过三个月的时间仍然未予偿还,这便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诈骗罪。
恶意透支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信用卡管理制度,更是对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所有权的严重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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