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是什么罪名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透支的行为很有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
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规定限额或历经催收情况下依然未依法偿还全部款项的不当操作行为。 倘若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累计数额较大,那么行为人便须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针对这种类别的犯罪行为,一般的司法处置方式都是依据实际的透支本金以及其情节的严重性来进行量刑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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