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有哪些种类和类型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恶意透支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这一罪名。
所谓的“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或期限之内进行透支活动,且经过发卡银行的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未能及时还款的行为。 若实施了此种恶意透支行为,将会遭到刑事处罚,其中包括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数量的罚金等严厉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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