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加诈骗定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与诈骗属于两种性质迥异的违法行为。
在实际情况中,若有个体同时触犯上述两项罪名,其将面临对两种行为单独进行判定。 其中,寻衅滋事主要表现为无端侵犯他人权益,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漫骂、恐吓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之行径; 而诈骗则是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编造虚假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从而获取不义之财。 针对同时涉及这两种罪行的案件,我们将依据各种犯罪情节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和程度,进行整体考量后再予以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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