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团伙诈骗数认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团伙诈骗案中犯罪数之确立,严格按照全案所有涉案人员所犯下的诈骗总数值加以计算。
不论各参与者间如何进行利益分配与分配方式,皆以全案诈骗总作为判定罪行及适用量刑标准的唯一指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在整个诈骗行动过程中,部分团伙成员并未直接涉及到某些特定的诈骗行为,则该部分诈骗金亦不应被纳入以此类团伙为单位的犯罪数之中。 在针对团伙作案进行定罪量刑时,首要考虑的是对主犯的惩处,即依照全案诈骗数予以处罚; 而对于那些在团伙犯罪中发挥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则应根据其实际参与的诈骗数进行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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