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算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信用卡诈骗罪特指以图谋非法占有所得之利益,故意违背信用卡管理法律规范,借助信用卡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获取金钱数额较大者。
通常情况下,符合以下四种境况之一便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构的身份证明成功骗领的信用卡者。 2.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进行交易者。 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者。 4.恶意透支者。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