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定信用卡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界定,主要需关注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行为人采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操作,或者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骗取获得信用卡;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对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的使用; 再次,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信用卡使用权,私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行为人恶意透支这一行为,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行多次催收后仍然未予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在透支过程中,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金融法规,并对发卡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 通常而言,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要全面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实际行动以及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会严格按照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法律条文进行精准无误的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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