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必备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方面,通常必须具备如下的重要前提要素:
首先,指的是用其信用卡进行虚构交易或使用虚假身份资料获取的信用卡; 其次,表示使用已经过期或者注销宣告无效的信用卡; 第三点,是未经他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他人士的信用卡; 第四个因素则在于恶意透支的行为表现,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者规定的还款期限,且在发卡行多次催促之后仍然未予偿还的情况。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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