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材料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蓄意制造虚假资料或许有可能触犯到合同诈骗罪这一严重法律问题。
假如当事方以贪婪占有的不良企图为出发点,在订立和执行相关合同的全过程中,通过制造假冒材料来欺骗对方从而获取不当利益,当其所骗取的财富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便可被判定为此罪名成立。 例如,他们可能会伪造出一些看似能证明自身具备履约能力的文件,以此引诱对方签署合同并支付相应的财物。 然而,要确定是否真正构成犯罪,还需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诈骗所得金额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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