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的共犯情形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信用卡诈骗和盗窃罪这两种刑事犯罪案件中,较为普遍出现的共犯现象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两被告人事先已经达到合意共识,其中一位角色实施了盗窃信用卡的犯罪行为,而另一位被告明知此类赃物是由先前的盗窃所得,却仍旧不顾法律道德风险地协助将其用于诈骗活动; 其次,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一位被告实施了盗窃信用卡的行为,而另一位被告则是在事发后临时产生了犯罪意图,并积极参与到诈骗活动中来,提供各种形式的协助。 总的来说,对于共犯的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着共同犯罪的主观故意以及共同犯罪的客观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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