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贷把钱还了有事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虽然已经将诈骗贷款所获得的款项归还给相关机构或个人,但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为,骗取贷款的行为本身便已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尽管偿还欠款的举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却无法彻底消除其所背负的法律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被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倘若涉案金额巨大或涉及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被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涉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被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1)编造虚假的引进资金、项目等理由; (2)使用伪造的经济合同;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进行重复担保; 以及(5)采取其他各种欺诈手法来骗取贷款。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犯罪嫌疑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能够积极主动地归还借款,并同时展现出有主动投案、提供重大线索等立功表现,那么法院在裁决量刑时将对此予以充分考虑,从而给予适当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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