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乃是以非法占有所违背的动机,触犯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行动,以此途径获取财务金额达到了一定标准的违法行为。
要构成这种犯罪行为,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常见情况:首先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用虚假的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 其次是关于使用已过期作废的信用卡; 第三则是侵犯他人信用卡情况的存在; 最后是恶意透支行为,即隐瞒真实意图,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而且在发卡行过两次催促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还款的现象。 至于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持卡人采取非法手段占有所需的资金,超越了规定的额度范围或期限,且在发卡行经过两次催促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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