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信用卡诈骗的金额是多少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叫做信用卡诈骗罪。
这是一种常见的金融犯罪手段,其定义为: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通过违反有关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各种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从中获取不正当财富,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的行为人,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当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解读一下“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案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的,应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同样地,如果行为人恶意透支,涉案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的,也应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