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的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指怀揣着非法占有的动机,无视信用卡管理法规,运用信用卡从事违法的诈骗活动,以此方式获取大量钱财的严重犯罪行为。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况众多,其中最为常见者包括以下几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通过采用虚假的个人身份证明来骗得的信用卡; 滥用已经失效的信用卡; 未经授权而擅自借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恶意透支等。 关于“恶意透支”,这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个人或企业,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信用卡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经过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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