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名贷款是否构成犯罪,多少是大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于种种原因,无法以常规途径从信贷机构成功获取贷款的实际用款人,很可能会采取借用他人名义从该机构获取贷款的举措,称为“借名贷款”。
然而,这一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嫌触犯诈骗罪。 若采用欺诈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给这些机构带来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便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以欺诈手段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须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 至于损失金额的具体衡量标准,则需依据各地区司法实践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判断,通常而言,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或者多次以欺诈手段获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都有可能被视为具有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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