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定义信用卡诈骗罪判几年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谓的“信用卡诈骗罪”是指,行为人出于主观恶意,希望透过违法使用信用卡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且其所涉及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形。
在量刑方面,判断标准主要参考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涉案金额大小这两个维度。 具体的量刑建议如下:如涉案金额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则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涉案金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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