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是多少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立案标准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便可以确认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透支”犯罪行为:
首先,被判定为“数额较大”的情节需满足恶意透支人民币金额在五万元及以上,但未满五十万元这个范围; 其次,被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节需满足恶意透支人民币金额在五十万元及以上,但未满五百万元这个范围; 最后,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需满足恶意透支人民币金额在五百万元及以上。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此处所提到的“恶意透支”,特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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