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条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合同诈骗罪系指犯罪嫌疑人以非法获取他人财产权益为目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下,借助签订和具体履行各类不同类型的合同环节中,以各种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如何准确地界定合同诈骗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素:首先,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某种形式的欺骗行为,例如,他们可能会虚构自己的公司或冒充他人的名义来签订合同; 或者使用伪造、篡改、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等等。 其次,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明确的非法占有目的,也他们并无实际履行合同的诚意,而是企图将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 最后,犯罪嫌疑人所骗取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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