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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刑法对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一、我国刑法对消防责任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

(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

(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

(4)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

二、消防责任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有哪些?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综合上面所说的 ,消防责任事故就是属于经过机构通知而拒绝执行改正所造成的违法行为,对于此行为只要造成严重的后果必定就会为此付出该有的法律责任,一般在量刑的规定上就会按造成的损失来进行判决,对于轻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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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5: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