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侵占罪一般特指信用卡诈骗罪这一概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凡涉及信用卡诈骗行为,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者,应当予以立案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方式进行诈骗活动,其涉案金额需在人民币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 而对于“恶意透支”的情况,则要求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但不足五十万元。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过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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