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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信用卡诈骗罪系指行为人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蓄意违背信用卡相关法律、制度规范,运用信用卡实施欺骗性犯罪活动,从而非法获取超出规定额度或超期还款的财物的严重违法行为。
在对该类案件进行定罪量刑时,需综合考量如下四种具体情况:
首先,行为人可能会采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虚构个人身份信息等手段骗得的信用卡来进行诈骗;
其次,行为人也有可能利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再次,行为人还有可能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最后,行为人也可能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即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的情况下,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欠款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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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