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借款合同欺诈罪的主体涵盖范围较广,可以是任何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纪、又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被视为犯罪嫌疑人。
同样地,诸如公司这样的单位也可能成为本罪的侵害对象。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的犯罪主要涉及到个人和各类单位组织。 就个体而言,只要能够真实承认自身十六岁以上、并拥有辨别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那么在实施了借款合同欺诈行为之后,便有可能被判定为此类罪行的罪犯。 至于单位方面,如果他们以单位的名义进行借款合同欺诈活动,并且违法所得最终归属于该单位,那么我们应该将其认定为单位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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