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中使用假名签合同会如何定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倘若行为人以虚假姓名与他人订立合同时,若其动机在于进行不正当的财产图谋,即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于此类情况的惩罚,往往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进行裁决。 在合同诈骗罪这个罪行范畴内,当事人滥用虚构姓名签署契约通常会被认定为一种欺骗性的手法,以此意图非法占据他人的财产。 若是犯罪嫌犯通过这一手段成功地获取了巨大金额的财产,那他将会承受严厉的刑事责任和身体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