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案件如何构成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涉及到信用卡欺诈的案件来说,如果想要确定是否构成了诈骗罪,需要满足下面几种情况的任何一种或多种:
首先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其次是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来获取和使用信用卡,这种行为也被视为诈骗; 再者,使用已经过期的或者无效的信用卡; 第四是未经授权就盗用其他人的信用卡。 第五则是恶意透支,具体表现为持有卡片的人以追求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活动,而且在收到发卡银行的二次催收之后仍然拒绝还款,超过了整整三个月的时间。 而要判断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会考虑到持卡人是否明知道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无忌惮地挥霍透支资金,透支之后又逃逸、更改联系方式,逃避来自银行的追讨等等因素。 一旦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那么就可以判定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至于这个“一定程度”,一般是指诈骗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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