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二、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涉及到相关违法事实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不同的犯罪情节所认定的处罚是不同的,另外还需要根据是否达到立案标准来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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