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诈骗罪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①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②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③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④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⑤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⑥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⑦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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