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空头支票怎么处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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