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日怎么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被拘留在期限中的计算问题,通常而言,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正式宣告刑拘之日开始计算。
在此期间内的开始日期和天数均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对于以时间为单位计算的期间,其始期自相关法规规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对于以天数为单位计算的期间,则自次日起开始计算。 举例来说,假设公安机关于1月1日上午10点钟正式宣布对某位嫌疑人实施刑拘,那么1月1日这一天将不会被纳入到30日的计算之中,而是从1月2日开始进行计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若在这30个自然日内,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他们将会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批准逮捕; 反之,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公安机关将立即释放该名嫌疑人或依法变更其强制措施。 若30日的期限届满后,检察院仍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亦须释放被拘留者或依法调整其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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