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和标准主要涵盖以下这些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其一,若他们符合逮捕的条件,然而却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就可能会被指定监视居住。
其二,要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险性。 像那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倘若在其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会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那么就会采取指定监视居住的措施。 指定监视居住通常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执行。 倘若他们没有固定的住处,那就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来执行。 尤其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情况,如果在住处执行可能会妨碍侦查,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批准,同样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不过,绝对不可以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并且,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除了存在无法通知的特殊情况之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这样既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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