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由谁执行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主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来作出决定,并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在实际情况中,公安机关面对现行犯或者有重大嫌疑的分子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形,就可以先行进行刑事拘留。 比如,这些人正在预备犯罪,这意味着他们已经开始策划犯罪行为; 或者正在实行犯罪,即犯罪行为正在进行中; 又或者在犯罪后立刻被发觉,表明犯罪行为结束后很快就被发现了。 还有,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明确指认他犯罪,这是很重要的一种情形,有确凿的目击证据。 另外,在犯罪嫌疑人的身边或者住处发现了犯罪证据,这能直接证明其与犯罪有关。 同时,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已经在逃的,这种行为显示其有逃避法律制裁的意图。 还有,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这会影响到案件的调查和公正审判。 以及那些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难以进行有效的调查和管控。 此外,对于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也需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来保障社会安全和司法程序的进行。 在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中,对于那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以确保案件的顺利办理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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