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如何计算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治安拘留的时间起始点是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的那一天。
通常情况下,行政拘留的期限是1天到15天之间。 这里要注意,如果被处罚人在被行政拘留之前,已经因为同一违法行为而被采取了诸如刑事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那么每被限制一天人身自由,就可以抵扣一天的行政拘留时间。 比如说,有个人在1月5日被决定要进行治安拘留10天,按照正常情况,拘留结束的时间应该是1月14日。 然而,如果在此之前他已经被刑事拘留了3天,由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这3天可以抵扣行政拘留的时间,所以实际需要执行的治安拘留时间就变成了7天,那么结束的时间就变为1月11日。 这就是治安拘留时间计算以及与其他强制措施时间抵扣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合理,避免对被处罚人进行过度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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