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是否有决定拘留的权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司法体系中的检察机构,在特定情境下具有裁定实施拘留的职责。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检察机关直接承办的案件,对触犯刑法之后,有可能产生自杀倾向、试图逃脱或在逃现象,以及面临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者串供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当满足相关法定条件之时,检察官有权决定实施拘留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权力的具体贯彻和执行仍需依赖于公安部门的协助。 在检察机关做出拘留决定之后,应将该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拘留期通常设定为14天,在特殊情况下,经审批可延长至17天。 此项权力的行使,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从而能够迅速而有效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