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羁押多久算是超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羁押期限的长短往往会受到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所处的诉讼环节等因素的影响。
一般的情况下,在侦查环节,若犯罪嫌疑人被捕之后,侦查部门进行的羁押手续的时间长度不得长于两个月份。 然而,若案件中所涉及的问题较为复杂,且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仍无法得出结论,这种情况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再次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如果事件符合特殊情形,例如在交通条件极为不便的偏远山区出现的重大复杂案件等,那么经过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可以将羁押期限再延长两个月。 同样地,在审查起诉这个环节,若公安局依规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理时,人民检察院应对案件进行审查,并需在一个月内给出判决结果。 而若是针对案情复杂或规模较大等难以在短期内解决的案件,则可以申请将期限延长半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羁押期限超出了上述法律规定的范围,便有可能构成所谓的“超期羁押”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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