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多少天才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为强制执行措施之一种,并非代表着判决刑罚的必须阶段。
通常状况下,刑事拘留年限最长达37日。 而后罪犯将有可能被事先逮捕并送往调查或审讯阶段,该阶段的时长一般不能超出两个月的范畴。 随后,侦查工作告一段落并将案卷递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对犯罪行为的审查与判断需耗费大约一个月的时间,但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适当延长至15日。 若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涉案案件将会转交给法院审理。 与此同时,法院的审判期限在接到案件受理后通常需在两个月内进行宣判,且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如遇特殊原因与情况,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审判期限最多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因此,从刑事拘留直到判处刑罚所需要的整个过程,其所需的具体时间因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无法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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