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立案多少天内要传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公安局立案后所涉及到的传唤问题,其规定并未有明确且统一的时间范围。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与调查需求,灵活把握传唤这一手段的实施时机。 一般而言,若案件性质较为紧迫或已有充足的证据支持,那么公安机关很可能会在立案之后的较短时间内对涉案人员进行传唤。 然而,如若案件错综复杂,尚需进一步搜集证据或是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那么传唤时间则有可能被适当推迟。 在此须引起重视的是,传唤被告人出席讯问之时,必须依法展示传唤文件以及由公安机关授权的侦查人员的工作证明,且务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 同时,传唤期间的连续性应尽可能的控制在不超过十二个小时以内; 但若案件情况特别严重或复杂,以至于需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乃至逮捕措施,那么传唤的连续性便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上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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