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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多少天转检察院执行了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的法定期限通常为37天。
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之后的三日内,若其被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向检察机关提交司法申请以请求其审批同意。
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例如犯罪行为呈现流窜或反复的特点,以及涉及多人或团体的频繁作案,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1至4天。
而对于那些被判定为重大嫌疑人的情况,即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在此期间,法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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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3: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