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今天37天没出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刑事拘留期内的第37个工作日,当事人仍未获释,那么这便意味着检方已启动批捕程序。
而得到批捕授权,通常意味着该起案件的性质较为恶劣,且已有较为充足的罪证支撑。 然而,面对此类情况,民众无需过度恐慌。 家属可考虑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介入,详细了解事件的详情脉络,并为涉案人员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以及辩护。 在此期间,律师可向办案机构提交法律议案,以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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