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监视居住后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实行监视居住后,他们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首先,他们有义务为自己以及与之共同生活的人员提供满足法律规范的居住场所,如若无固定住所,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指定居所。 在实施监视居住期间,当事人必须将其持有的护照、身份证件、驾驶执照等出入境证明文件上交给执行机构妥善保管。 同时,也应当严格遵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发表证言、不得故意销毁或者伪造任何证据、未经执行权力机关书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被监督居住的区域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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