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是否需要解除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监视居住皆具有明确的期限性,且在该期限届满或者出现特定法定状况时须得予以解除。
举例来说,倘若侦查人员发现不应再对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责,抑或是监视居住的期限已达上限,那么便应立即解除对其的监视居住。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监视居住并不能作为一种持久不变的刑事强制措施存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他们的强制措施甚至会被相应地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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