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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严重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作为一项严重的刑事法律判罚手段,其限制性显而易见,对于被追踪调查的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将对他们的个人自由以及日常生活、职业生涯产生严重干扰。
然而,与更为严重的拘留或者采取实际监禁措施相比,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强制方式提供了稍微松散的拘束环境。
然而,如果该法规误导性过大、测量标准失衡或者应用过程存在任何偏颇,都有可能导致当事人面临无端的困扰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的执行与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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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9: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