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间可以出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期间,通常情况下,不应擅自离开获准进行监视居住场所所在的省份。
监视居住作为一项涉及人身自由受限的严厉强制性措施,被采取该措施的人员若无经执行机关批准,则不得随意离开实施监视居住的指定地点。 倘若出于实际生活需求或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现居地前往其他省份,则需向办理案件的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待其批准后方可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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