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后又送到看守所严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监视居住制度之后,若再次被移送至看守所,此种状况往往暗示着问题的严重性。
对案情而言,通常是因为取得了新的调查进展或者是犯罪嫌疑人事态出现了相应的转变,例如新发现的犯罪证据或者犯罪嫌疑人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 然而,具体的严重程度还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案件的性质、证据的充足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