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期限满了怎么办理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伴随监视居住期限的完结之时,执行机构应准时断绝对监视居住之权利及义务。
若该案仍需深入调查与侦办,则应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强制措施的更改与调整。 在公布解除监视居住决策之际,应向被监视居住者明确告知,并迅速通告其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 同时,还须将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到被监视居住者手中,并完成相关的解除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